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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绝对震撼!惊天动地!河南鲁山县九旬老翁等风雪中跪求青天

erjian2022-09-04 21:39:45运动增寿71来源:巴马长寿网

  同一案件三次重审迟迟不结案 各级官员置若罔闻集体“失声” 、

  (图)绝对震撼!惊天动地!河南鲁山县九旬老翁等风雪中跪求青天

  是谁纵容了河南鲁山县千亩毁林13年?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营西村地处鲁山县的彭河中游。

  1985年3月2日,河南省鲁山县张良镇营西村村民宋根强等人与营西村村委会签订了“承包荒滩造林”的合同书,承担了南河和北河共计1150余亩沙滩地的绿化任务。

  1999年起,当地有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始疯狂毁林采沙(千亩林地下约有5米深的沙层),千亩林地毁于一旦,甚至连长1500余米、高3—12米的防洪河堤(彭河河道大坝)也被挖得千疮百孔,不仅造成经济损失3600多万元,还使彭河沿岸的生态遭到毁灭性破坏,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当地政府官员置若罔闻 纵容毁林采沙愈演愈烈

  风雪中,近九旬的老共产党员带头跪在雪地上,祈求千亩毁林案早日大白于天下

  千亩毁林现场触目惊心,距当地县委县政府仅十余公里,镇委镇政府近在咫尺。13年来,宋根强等人先后无数次到镇、县、市、省、国家等各级党委、政府、公检法、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以集体上访、实名网络举报、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反映。河南日报《一桩毁林案、十年没审结》,河南法制报《被毁于一旦的绿色梦想》,人民网《平顶山法院十年审结不了一起毁林案》,大河网《鲁山一村民状告林业局十年未结案 背后利益复杂》等多家新闻或网络媒体对此案关注和追踪,至今仍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处理。

  林业局违法发放采伐证 相关人员却不予追究

  、

  承包户在记者面前长跪不起,泣不成声,让人禁不住潸然泪下……

  2000年7月31日,鲁山县林业局给营西村村委会颁发了(2000)鲁林采字第236号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千亩林地毁于一旦,彭河沿岸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后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终审确认了鲁山县林业局违法发放采伐证的违法行为,但对林业局的相关责任人一直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一案件三次发回重审 违法超期审判迟迟不结案

  因阻止毁林而被砍27刀的正义村民,声音颤抖,在接受采访中多次昏倒…… 

  自2005年,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所辖的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决鲁山县林业局因违法发放采伐证,赔偿因此给宋根强等人造成的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宋根强等人三次胜诉,又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发回重审,程序严重违法。不仅如此,即使在重审期间,也不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审理和判决,一拖就是好几年,直到今天,第三次重审还在“酝酿”之中,至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审结。

  滥伐林木数量巨大 涉嫌人员逍遥法外 

  、

  、 疯狂的毁林采沙行为还在继续,且愈演愈烈……

  即使,鲁山县林业局给营西村村委会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合法手 续,采伐证上也明确限制采伐林木面积只有300亩。现实则让人触目惊心,不仅千亩林地毁于一旦,涉嫌滥伐林木的责任人至今仍没有追究。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是指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对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是指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生命财产危机四伏 当地村民深遭打击迫害

  由于千亩林地下约有5米深的沙层,林木被滥伐后疯狂采沙,不仅近千亩防洪固沙绿化带毁于一旦,甚至连长1500余米、高3—12米的防洪河堤(彭河河道大坝)也被挖得千疮百孔,风沙肆孽,耕地沙化,河水泛滥,河床增宽,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彭河沿岸村民生命财产已经受到严重威胁,一旦洪水暴发,后果不堪设想……然而,尽管沿岸村民千呼万唤,违法采沙者不仅丝毫没有收敛,并且疯狂的毁林采沙行为愈演愈烈!还有不少维持正义的村民遭遇打击和迫害,其中有的村民被砍27刀,有的肢体残疾,有的瘫倒卧床不起……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2001年8月,刑法修正案(二)规定,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如今健全的法治社会,从十八大到两会,关注民生、反腐倡廉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国家发展和强盛的关键因素。

  千余亩的毁林现场触目惊心!难道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鲁山县林业局以及当地党政的有关领导真的就可以视而不见吗?究竟涉及到了哪方的利益和纠葛?又有多少鲜为人知的隐情和内幕?到底是谁公然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抗,有意纵容和拖延千亩毁林13年,无法将真相大白于天下呢?实在值得中国高层领导以及全国人民的深思……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营西村全体村民期待上级领导尽快督办此案,惩治不法行为,为老百姓讨回公道,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让中国法律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及鲁山县成为真空地带,更不能让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权威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及鲁山县丧失殆尽!鲁山县不能成为共产党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营西村全体村民

  2013年5月13日

  在百度输入“河南鲁山草民PK官员,谁之痛?”

  或者“追踪“河南鲁山县宋根强梦断彭河湾”真相”

  或者 “中原又现“坚强哥” 忍辱负重13年永不放弃”

  或者“河南鲁山县“最长审判期限”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

  或者“河南省鲁山县林地被毁千余亩 各级官员集体“失声”13年”

  或者“是谁纵容了河南鲁山县千亩毁林13年”

  或者“被砍27刀,难挡千亩林地惨遭噩运……”

  或者“探寻河南省鲁山县千亩毁林案的交易黑幕……”

  即可搜索到相关详细曝光真相!

  视频连接地址:

  

  投诉人:河南省鲁山县张良镇营西村 宋根强

  调查采访预约电话:13525360818 18603996192 24小时开通恭候!

一、(图)绝对震撼!惊天动地!九旬老翁等雪中跪求青天

  同一案件三次重审迟迟不结案 各级官员置若罔闻集体“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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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谁纵容了河南鲁山县千亩毁林13年?

  风雪中,近九旬的老共产党员带头跪在雪地上,祈求千亩毁林案早日大白于天下

  承包户在记者面前长跪不起,泣不成声……

  因阻止毁林而被砍27刀的正义村民,声音颤抖,在接受采访中多次昏倒……

  疯狂的毁林采沙行为还在继续,且愈演愈烈……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营西村地处鲁山县的彭河中游。

  1985年3月2日,河南省鲁山县张良镇营西村村民宋根强等人与营西村村委会签订了“承包荒滩造林”的合同书,承担了南河和北河共计1150余亩沙滩地的绿化任务。

  1999年起,当地有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始疯狂毁林采沙(千亩林地下约有5米深的沙层),千亩林地毁于一旦,甚至连长1500余米、高3—12米的防洪河堤(彭河河道大坝)也被挖得千疮百孔,不仅造成经济损失3600多万元,还使彭河沿岸的生态遭到毁灭性破坏,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当地政府官员置若罔闻 纵容毁林采沙愈演愈烈

  千亩毁林现场触目惊心,距当地县委县政府仅十余公里,镇委镇政府近在咫尺。13年来,宋根强等人先后无数次到镇、县、市、省、国家等各级党委、政府、公检法、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以集体上访、实名网络举报、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反映。河南日报《一桩毁林案、十年没审结》,河南法制报《被毁于一旦的绿色梦想》,人民网《平顶山法院十年审结不了一起毁林案》,大河网《鲁山一村民状告林业局十年未结案 背后利益复杂》等多家新闻或网络媒体对此案关注和追踪,至今仍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处理。

  林业局违法发放采伐证 相关人员却不予追究

  2000年7月31日,鲁山县林业局给营西村村委会颁发了(2000)鲁林采字第236号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千亩林地毁于一旦,彭河沿岸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后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终审确认了鲁山县林业局违法发放采伐证的违法行为,但对林业局的相关责任人一直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一案件三次发回重审 违法超期审判迟迟不结案

  自2005年,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所辖的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决鲁山县林业局因违法发放采伐证,赔偿因此给宋根强等人造成的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宋根强等人三次胜诉,又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发回重审,程序严重违法。不仅如此,即使在重审期间,也不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审理和判决,一拖就是好几年,直到今天,第三次重审还在“酝酿”之中,至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审结。

  滥伐林木数量巨大 涉嫌人员逍遥法外

  即使,鲁山县林业局给营西村村委会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合法手续,采伐证上也明确限制采伐林木面积只有300亩。现实则让人触目惊心,不仅千亩林地毁于一旦,涉嫌滥伐林木的责任人至今仍没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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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巨大”是指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对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是指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生命财产危机四伏 当地村民深遭打击迫害

  由于千亩林地下约有5米深的沙层,林木被滥伐后疯狂采沙,不仅近千亩防洪固沙绿化带毁于一旦,甚至连长1500余米、高3—12米的防洪河堤(彭河河道大坝)也被挖得千疮百孔,风沙肆孽,耕地沙化,河水泛滥,河床增宽,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彭河沿岸村民生命财产已经受到严重威胁,一旦洪水暴发,后果不堪设想……然而,尽管沿岸村民千呼万唤,违法采沙者不仅丝毫没有收敛,并且疯狂的毁林采沙行为愈演愈烈!还有不少维持正义的村民遭遇打击和迫害,其中有的村民被砍27刀,有的肢体残疾,有的瘫倒卧床不起……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2001年8月,刑法修正案(二)规定,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如今健全的法治社会,从十八大到两会,关注民生、反腐倡廉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国家发展和强盛的关键因素。

  千余亩的毁林现场触目惊心!难道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鲁山县林业局以及当地党政的有关领导真的就可以视而不见吗?究竟涉及到了哪方的利益和纠葛?又有多少鲜为人知的隐情和内幕?到底是谁公然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抗,有意纵容和拖延千亩毁林13年,无法将真相大白于天下呢?实在值得中国高层领导以及全国人民的深思……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营西村全体村民期待上级领导尽快督办此案,惩治不法行为,为老百姓讨回公道,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让中国法律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及鲁山县成为真空地带,更不能让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权威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及鲁山县丧失殆尽!鲁山县不能成为共产党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营西村全体村民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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